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教育政策與法令
LEGAL ISSUES AND POLICY ANALYSIS IN EDUCATION 
開課學期
97-2 
授課對象
中等學校教育學程  
授課教師
田芳華 
課號
EduTch5310 
課程識別碼
P01 U2180 
班次
01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限教育學程,新聞207。
總人數上限:25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72edupolicy01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分為兩大部分:一為政策,二為法令。本課程側重教育政策與立法之間的關係,務求理論與實務兼具。政策之理論分析藉嬝狀F策制訂過程之政治學文獻為主,以補教育學政策理論之先天不足。在實務上,則以重大教育政策為本,用實例闡明我國教育政策之形成、立法、與制訂,希冀逐步拓展我國教育政策研究園地。在法令部分,則以介紹行政法與重要教育相關法令為基礎,期望培養具備法治基本概念、重視人權之未來師資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欲培養學生具備下列能力:
1. 認識政策制訂過程之基本概念與理論。
2. 瞭解教育政策制訂過程中,各種關鍵角色諸如重要之行政部門政府官員、立法委員、利益團體、政黨、媒體、和公眾意見所扮演的角色與相對影響力。
3. 培養分析教育政策之基礎能力。
4. 瞭解我國教育相關法律之立法過程。
5. 具備法律基本概念。
6. 認識我國重要教育相關法令。 
課程要求
1. 教師講課、課堂討論、專家演講、與學生報告等並行。
2. 學生需閱讀指定教科書
3. 教師會以目前教育重大政策議題與學生討論,請學生注意教育時事。
4. 從第3週起,每週各組或個人(視學生人數而定)需輪流上台報告最近三個月內發生之重大教育時事或教育政策新聞,並作評論。上台者需準備資料,例如作一頁之中文摘要或新聞剪輯,並發給大家。報告討論時間15分鐘(含準備一個問題討論5分鐘)。報告主題應預先告知教師,並不得與他組重複。報告內容電子檔需要至少在報告前一天寄給教師。
5. 學期報告:報告分為口頭報告和書面報告。
(1) 方式:書面報告正文在15頁以內,另附參考書目,參考書目寫法請參照APA格式。口頭報告30分鐘,10分鐘討論,10分鐘教師做評語、補充和總結。報告者需準備至少一個問題來引發課堂討論,並印製散發報告大綱(包括必須將報告主題之法律條文印出)。
(2) 內容:嘗試運用Kingdom模式解釋我國重要之教育立法政策,並指出可以套用和不能套用該模式的地方和理由。報告至少需包括:(a)政策背景;(b)制訂過程;(c)關鍵演出者;(d)政策訂定結果。(e)法律內容重點介紹。另外需參考該週元所列閱讀相關篇章,融入報告。
(3) 除蒐集書面相關資料外,為瞭解立法過程,報告者可嘗試訪問教育部官員、立法委員或其助理、利益團體等。不一定要訪問現任立法委員,只要當時任職時參與該法案之制訂或修正即可。又,訪談僅為蒐集資料方式之一,報告者可以選擇採用或不採用。
(4)主題:下列擇一
報告一:教育基本法
報告二:師資培育法
報告三:教師法
報告四:兒童及少年福利法
報告五:性別平等教育法
報告六:國民教育法、強迫入學條例、高級中學法
報告七:大學法
報告八:行政法理論與實務:一般教育事務案例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主要教材
Kingdon, J.W. (2003). Agendas, alternatives, and public policies. (2nd ed.).
New York: Longman.
吳清山和席容維主編。(2004)。綜合教育小法規。台北:心理出版社。
李惠宗。教育行政法要義。(2004)。台北:元照出版社。
邢泰釗。教師法律手冊。(2004)。台北:教育部。
周志宏。教育法與教育改革。(2003)。台北:高等教育文化事業有限公司。
許育典。(2005)。教育憲法與教育改革。台北:五南。
本課程將介紹教育事務相關之大法官釋憲。請自行上網至全國法規資料庫
(http://law.moj.gov.tw/)印出釋字第207、380、382、450、462、463、563、626號之
解釋文、理由書、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、聲請書等。
另有政策或時事補充講義,將視需要隨堂發給。

其它參考書目
元照編委會(編)。(2003)。教育法規。台北:元照出版社。
吳政達。(2002)。教育政策分析:概念、方法與運用。台北:高等教育文化。
吳政達。(2007)。教育政策分析新論。台北:高等教育出版社。
吳清山。(2003)。 教育法規:理論與實務。台北:心理出版社。
沈銀河。(2000)。老師的法律責任。台北:三民。
沈銀河。(2000)。校長的法律責任。台北:三民。
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。(2003)。大法官,給個說法──人權關懷與釋憲聲請。
台北:商周出版社。
張明輝(主編)。(2004)。教育政策與教育革新。台北:心理。
張芳全。(2004)。教育政策分析。台北:心理。
張芳全。(2006)。教育政策規劃。台北:心理。
張芳全編。(2002)。歷任教育部長的政策。台北:商鼎文化。
張鈿富。(1996)。教育政策分析:理論與實施。台北:五南。
劉世閔。(2005)。社會變遷與教育政策。台北:心理。
國立暨南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。教育政策論壇(學術期刊)。網址為
http://www.epa.ncnu.edu.tw/forum.htm。

主要法令
(*教育法規眾多,且時有更新,此處無法逐一列舉,建議上網至「全國法規資料庫」取
得最新及完整資訊。)
中華民國憲法暨增修條文
中央法規標準法
行政程序法
教育基本法
師資培育法
教師法
兒童及少年福利法
性別平等教育法
國民教育法
強迫入學條例
高級中學法
大學法

主要網站
全國法規資料庫。(http://law.moj.gov.tw/)
立法院全球資訊網。(http://www.ly.gov.tw/index.jsp)
教育部。(http://www.moe.gov.tw/)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出席、課堂討論之表現 
30% 
 
2. 
教育政策與時事報告 
20% 
*教師會以目前教育重大政策議題與學生討論,請學生注意教育時事。 *從第3週起,每週各組或個人(視學生人數而定)需輪流上台報告最近三個月內發生之重大教育時事或教育政策新聞,並作評論。上台者需準備資料,例如作一頁之中文摘要或新聞剪輯,並發給大家。報告討論時間15分鐘(含準備一個問題討論5分鐘)。報告主題應預先告知教師,並不得與他組重複。報告內容電子檔需要至少在報告前一天寄給教師。  
3. 
學期報告一篇 
50% 
*學期報告:報告分為口頭報告和書面報告: (1) 方式:書面報告正文在15頁以內,另附參考書目,參考書目寫法請參照APA格式。口頭報告30分鐘,10分鐘討論,10分鐘教師做評語、補充和總結。報告者需準備至少一個問題來引發課堂討論,並印製散發報告大綱(包括必須將報告主題之法律條文印出)。 (2) 內容:嘗試運用Kingdom模式解釋我國重要之教育立法政策,並指出可以套用和不能套用該模式的地方和理由。報告至少需包括:(a)政策背景;(b)制訂過程;(c)關鍵演出者;(d)政策訂定結果。(e)法律內容重點介紹。另外需參考該週元所列閱讀相關篇章,融入報告。 (3) 除蒐集書面相關資料外,為瞭解立法過程,報告者可嘗試訪問教育部官員、立法委員或其助理、利益團體等。不一定要訪問現任立法委員,只要當時任職時參與該法案之制訂或修正即可。又,訪談僅為蒐集資料方式之一,報告者可以選擇採用或不採用。 (4)主題:下列擇一 報告一:教育基本法 報告二:師資培育法 報告三:教師法 報告四: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報告五:性別平等教育法 報告六:國民教育法、強迫入學條例、高級中學法 報告七:大學法 報告八:行政法理論與實務:一般教育事務案例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17  課程介紹與導論 
第2週
2/24  想法從哪裡來?政府部門的參與者──行政部門、公務員、國會 
第3週
3/03  政府部門以外的參與者──利益團體、學術界、媒體、選舉有關者、與公眾意見過程──緣起、理性決策、漸進模式、垃圾桶模式 
第4週
3/10  問題──指標、事件、危機、回饋、褪色政策原湯──社群、原湯、存續標準 
第5週
3/17  政治趨勢──全國氣氛、政治勢力、政府、共識政策之窗和趨勢會合 
第6週
3/24  小結 
第7週
3/31  價值判斷、教育研究與教育政策 
第8週
4/07  法令之基本概念憲法之教育相關條文 
第9週
4/14  大法官釋憲與教育相關案例 
第10週
4/21  教育基本法 
第11週
4/28  教師法、師資培育法 
第12週
5/05 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、性別平等教育法  
第13週
5/12  國民教育法、強迫入學條例、高級中學法 
第14週
5/19  大學法 
第15週
5/26  行政法理論與實務─教育事務相關案例 
第16週
6/02  演講──校園法律或教育政策;
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參訪及教育相關政策法案介紹 
第17週
6/09  總結